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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权下放部分涉及能源
字号:[    ] 发布时间:2013-12-18 00:00:00 来源:中国能源报 发布人:黄振东

   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3号》, 下放部分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同时还配套印发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两个文件,旨在加大环评政府信息公开、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

  据环保部介绍,环境保护部此次下放环评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共25项,包括分布式燃气发电、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环保部表示,这些项目多为基础设施类和环境影响较小的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后将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缩短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

  环保部同时表示,将继续严格跨区域流域、环境影响重大、敏感复杂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保留这些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这些项目既包括“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的燃煤火电、钢铁、电解铝项目,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核与辐射项目,对生态影响突出的水电、有色矿山开发等。

  环保部强调,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环节的监管,要坚决遏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建设项目。其中,电力、石化、化工、焦炭、造纸、有色冶炼、矿山开发等可能造成较大环境影响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审批权限保持不变,不得层层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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