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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集中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字号:[    ] 发布时间:2019-12-20 11:09:50 来源:国家煤监局 发布人:高玉洁

山西:召开全省煤矿“三大系统”联网推进视频会

  山西煤监局召开全省煤矿“三大系统”联网推进视频会。会议由山西煤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卜昌森同志主持,。这次推进会旨在进一步推动山西省煤矿企业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和工业视频系统的数据上传和联网工作,保证在年底前完成一批煤矿的“三大系统”与国家局平台对接,保质保量地完成国家煤矿安监局下达的任务。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煤矿安全信息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并从思想认识、平台系统、煤矿企业、监管部门及主体企业、资金保障等方面对联网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

  会议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按国家局的时限要求不折不扣尽快完成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二、全力以赴抓好“三大系统”联网工作;三、广泛宣传,再次统一思想;四、树标杆,以点带面推动工作;五、责任到人,逐矿落实;六、搞好部门间协调;七、及时调度,实行周通报制。各监察分局(站)要立即行动起来,迅速分解任务,逐矿进行落实,全力以赴做好“三大系统”数据联网工作,力争尽早完成三大系统的联网。

内蒙古:将整治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

  日前,为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编制了《自然资源厅关于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通过为期两年的专项整治,实现全区矿产资源突出问题基本解决,矿业秩序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

  《方案》确定了进行全面清查的九大问题:煤炭资源配置项目落实不到位问题,矿业权登记管理问题,违法违规整合和兼并重组矿产资源问题,厅属国有企事业单位违法违规转让国有矿业权问题,清查违规投资入股矿山问题,清查违规减缓免矿产资源相关资金问题,清查涉矿中介组织从业管理问题,清查国家、自治区财政出资项目管理问题,清查矿山违法违规查处情况存在问题。

  《方案》要求,从三个方面健全完善制度:一是矿产资源领域审批监督管理制度,二是矿产资源领域相关资金收缴管理制度,三是涉矿中介组织从业管理及行业自律制度。

辽宁:大力推进煤矿信息化建设

  为推进煤矿信息化建设进程,近日,辽宁煤矿安全监察局依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全省煤矿信息化工作做出了有针对性的部署。

  辽宁煤监局提出,全省要加快推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的升级改造,以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数据上传接口的开发,确保在年末之前完成煤矿感知数据的采集及上传工作。二期联网的煤矿企业要加快推进煤矿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工业视频监控系统的多网融合,实现各子系统的互联互通,购置用于煤矿感知数据采集上传的前置机,推进煤矿信息化建设。

  同时,各集团公司、煤矿企业要建立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双重预防信息系统,完成风险点、危险源、专项辨识、重大风险清单在本企业煤矿双重预防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录入工作,并与省局平台联网上报数据。

  辽宁煤监局将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抓手,以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为重点,以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目标,确保岁末年初全省煤矿安全平稳。

吉林:部署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按照《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和吉林省安委会工作安排,吉林煤监局与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全省煤矿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

  一是确定集中整治时段。分为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工作开展和分析研判总结提高三个时段开展,确保将集中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确定重点整治内容。根据吉林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将打击“三超”生产、超层越界生产、使用淘汰开采工艺和淘汰落后设备、重大灾害治理、不落实入井限员规定、非法建设技改等十七项内容作为集中整治重点内容。

  三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集中整治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研判煤矿企业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突出重大风险管控治理,结合重点整治内容,编制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

  四是统筹协调推进。将集中整治工作同“打非治违、重大灾害防治、落后产能淘汰退出、监控系统升级改造、企业主体责任监察”等吉林煤监局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确保工作统筹推进,提升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五是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煤矿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严查严处严追责,进一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黑龙江: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矿安监局以及黑龙江省政府的安排部署,黑龙江省安委办组织黑龙江煤监局、省煤管局、省应急厅,从11月25日至2020年2月25日,联合开展全省“安全检查全覆盖、生产事故零发生”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紧盯“一通三防”管理,重点检查通风线路过长、系统复杂、能力不足的矿井是否制定通风系统优化方案,是否严格落实执行,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严重影响生产作业区域通风安全的将坚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重点检查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落实、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和运行情况,综合防灭火措施落实情况,井下动火、爆破作业、排放瓦斯、石门揭煤、探放水、巷道贯通、密闭等高风险环节以及煤矿企业是否提前辨识管控安全风险,是否制定、审批和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情况,并紧盯顶板、机电运输等作业环节,严防零打碎敲事故发生。

  省级督导组将重点整治内容纳入对地方政府监督检查、预防性技术监察、安全“体检”跟进式监察、明查暗访等工作中,采取“点穴式”检查,紧盯煤矿企业自检自改工作,对提供虚假自检自改报告或自检自改报告查出隐患问题质量不高,应付了事的,责令企业整改,对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产整顿。

河南:安排部署煤矿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河南煤矿安监局依托运用视频会商系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四川杉木树煤矿“12•14”透水事故情况通报和工作要求,对贯彻落实好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及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组织开展煤矿安全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再部署、再落实。会议由党组书记、局长严寅初主持。

  一是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各监察分局立即将国家煤矿安监局有关四川杉木树煤矿“12•14”透水事故的通报传达至辖区各煤矿企业,全面督促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发现重大险情,严格执行停产撤人规定。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二是全面开展风险评估。督促辖区煤矿企业按照要求,全面开展以瓦斯、水害为重点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依托我局双重预防体系平台进行上报、公示,对于上报不及时的矿井,采取约谈、通报上级公司的方式,推动双重预防体系落实落地。三是做实做细风险研判。结合监察员联系矿井制度,监察员对联系矿井进行预研判,分局科室对辖区煤矿开展初研判,监察分局对区域煤矿开展集中研判,详细了解每一处煤矿风险类型,掌握灾害程度,确立防范重点,做到摸清底数,有的放矢。四是全面开展精准执法。在风险研判的基础上,按照科室执法小队、支部执法中队、分局执法支队的模式,分别开展常规监察、重点监察、集中执法。突出对高风险煤矿、高风险工作面的精准执法,采取公开裁定、警示通报等组合措施,对于以假图纸、假密闭隐瞒作业地点、未按规定采取区域措施进行瓦斯治理组织生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强化执法效果导向,达到监察一个矿井教育一片矿井的目的。五是凝聚监管监察合力。要协同联动地方政府监管部门进行矿井风险分析研判,将高风险煤矿和高风险工作面纳入地方政府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工作重点,凝聚合力,切实防范化解煤矿重大风险。

湖南: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湖南煤监局娄底分局从11月25日起至明年2月底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一是召开动员部署大会。11月25日,召开全市煤矿警示教育及安全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题部署,明确了检查对象、内容、工作措施、时间表和路线图。

  二是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全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整治范围,聘请专家参与专项整治。

  三是突出检查执法重点。重点打击煤矿12种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突出矿井的防突措施落实和杨家山井田水害评估问题,依法依规惩戒拟关退煤矿、证照不全煤矿违规组织生产,重点盯守待技改煤矿,未经批准只允许通风、排水,坚决淘汰插爪式人车和非正规采煤工艺,督促煤矿按时完成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精准打击不安全落后煤矿,该停的坚决停、该罚的坚决罚。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力度。建立煤矿专项整治督查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年度安全生产绩效挂钩等追责问责机制。专项整治期间,煤矿发生一般事故一律停产3个月,安全标准等级一律降级,煤矿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非法违法生产事故,一律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川:集中两周全覆盖监察 严防煤矿超强度开采

  为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有效扭转煤矿事故多发频发态势,四川煤监局自12月9日起开展防范煤矿超强度开采集中监察行动,重点防范煤矿企业违规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和经营指标,严防煤矿出现赶进度、抢产量、超能力、超强度、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等冒险组织生产行为。

  据悉,集中监察行动将以查阅图纸、资料的方式进行,逐条对照《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审查,重点审查煤矿2020年的计划生产水平、采区和采掘头面数量;煤矿“三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区域、局部“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水害矿井的水患治理等工程保障情况,高瓦斯矿井瓦斯抽采达标情况、低瓦斯矿井审查安全生产条件保持情况;隐患集中治理期间是否限制生产能力等情况,严禁各煤矿违规布置生产水平、采区和头面,强化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提高灾害预防与治理能力。

  据介绍,集中监察行动从12月9日起持续到20日,由各煤监分局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联合组织实施,两周内覆盖所有煤矿。对检查发现矿井“三量”可采期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依法责令煤矿立即采取限产或停采措施,并制定相应的灾害治理和采掘调整计划方案,限期达到采掘接续正常;对矿井采掘接续紧张没有主动采取限产或停采措施,仍然进行生产的,将依法严格查处;对煤矿上级公司明知矿井采掘接续紧张仍然下达导致采掘接续紧张的产量考核指标或相应的经营考核指标的,对其主要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严格问责追责,并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云南:集中整治紧盯“有前科”煤矿

  云南煤察局日前印发方案,启动煤矿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云南煤监局把近年来因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煤矿列为重点,对“屡教不改”者顶格处罚。

  此次煤矿安全集中整治为期3个月,集中整治将与瓦斯防治专项检查、春节及“两会”期间复工复产验收等阶段性重点工作相结合,突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整治煤矿“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云南煤监局细化了11个方面56项检查内容,编制煤矿安全集中整治检查表、行政处罚表,实现对标对表检查、依法依规处罚。同时,梳理2017年以来查处的煤矿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编制典型案例情况表,要求对有重大违法违规“前科”、同类违法违规行为反复出现屡教不改的煤矿一律顶格处罚。

  集中整治同时要求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全过程,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除依法对煤矿企业进行处理处罚外,要求倒查“关键少数”责任,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集中整治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煤矿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重要内容,未完成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复工复产验收。

青海:合力推动煤矿上级公司安全责任落实

  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推动煤矿企业安全责任落实,深刻吸取近期全国煤矿事故教训,青海煤矿安监局、省应急管理厅联合组成执法检查组,分别对省能源(发展)集团公司、义海能源公司开展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检查。

  检查组对照煤矿上级公司安全生产6项标准,分别对两家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安全投入决策保障和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台账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

  检查组共发现12项问题,依照相关规定,分别向两公司下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同时,按照“逢查必考”的要求,分别组织两家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中层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共18人,集中进行煤矿安全生产常识测试,测试结果予以通报,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检查组还分别召开座谈会,就如何深入开展隐患自查自改、防范化解煤矿安全风险进行了充分交流,提出改进企业安全管理的意见建议。

宁夏:强化责任追究 推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近期,宁夏煤矿安监局以完善和落实《煤矿安全管理人员责任监察办法》为抓手,积极推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水平和执法层次。

  一是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实施责任落实情况记分考核,对日常工作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煤矿管理人员采取“记分管理”“扣分约谈”“提出调离岗位建议”“责令重新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等措施,切实推动煤矿企业上下联动、落实主体责任。11月19日,银南监察分局对辖区分值低于第一限值的2名煤矿副总工程师进行了警示约谈,约谈全过程采用数字取证系统在专用取证室进行,指出被约谈人员违法违规事实,告知将被问责的情形。被约谈人员分别表示“坚决消除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11月21日,银北监察分局针对2名低于第二限值的煤矿管理人员,向所在煤矿企业发出执法建议函,建议煤矿企业调整其工作岗位。

  二是围绕上级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研究起草《煤矿上级公司主体责任监察办法》,推动构建涵盖煤矿上级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关键少数”的责任体系,督促煤矿上级公司及其职能部门负责人严格落实对所属煤矿在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督办、安全投入保障、设备采购、生产计划和经营指标下达等方面的责任,激发和调动上级公司各职能部门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内生动力,形成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合力,预防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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