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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2年矿山安全生产科研攻关项目的通知
字号:[    ] 发布时间:2022-11-07 15:22:00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发布人:刘一鸣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征集
 
2022年矿山安全生产科研攻关项目的通知
 
矿安综函〔2022〕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支撑保障作用,有效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矿山安全生产科研攻关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资格。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的矿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事业单位等。
 
  (二)项目申报范围。申报项目需为在研项目。申报范围主要包括:煤矿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火灾、顶板、煤尘及地温等灾害的预防和治理;非煤矿山高陡边坡滑坡、尾矿库溃坝、岩爆和采空区塌陷等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矿山机电运输、爆破、智能化开采等先进技术。
 
  二、申报方式和遴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申报单位自愿填写《2022年矿山安全生产科研攻关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报所在地区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或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以下统称推荐部门)。
 
  (二)初审推荐。推荐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推荐,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统一汇总填写《2022年矿山安全生产科研攻关项目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在京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可直接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法规科技司提交申报材料。
 
  (三)专家评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法规科技司对通过初审和直接报送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公示公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通过评审的项目予以公示,最终确定的项目将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告。
 
  三、其他事项
 
  (一)凡被列入矿山安全生产科研攻关项目的,优先推荐申报有关国家科技计划,优先安排推广使用。
 
  (二)项目实施经费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承担。
 
  (三)请各推荐部门和直接报送单位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光盘1份,连同汇总表寄送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法规科技司(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管新邦、刘祎哲,010-64464134、64464983。
 
   附件: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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