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权责一致”“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完善相关科(股)室协同监管机制,依职责对各个环节认真把关,落实共同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能。搭建矿产资源管理共享共用共管平台。
《通知》明确,将绿色矿山建设推进情况纳入年度矿业权实地核查内容,作为绿色矿山名录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信息公示抽查核查工作中不再对年度最低勘查投入情况和勘查实施方案、开发利用方案具体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名单矿业权管理,全面开展异常名录清理,不断提升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