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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字号:[    ] 发布时间:2021-01-20 14:32:06 来源: 发布人:杨超

中国煤炭机械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炭机械行业自律,协调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及时提供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先进标准,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和《中国煤炭机械工业协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团体标准是指由中国煤炭机械工业协会(以下简称“煤机协会”)组织制定,并批准发布的一种规范性技术文件,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一)为快速响应创新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在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情况下,制定的规范性技术文件。
    (二)为引领行业和企业的发展,提升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竞争力,制定严于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范性技术文件。
    第三条 团体标准编号,依次由国家法定团体标准代号(T)、煤机协会代号(英文名称缩写CMIA)、团体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构成。即:T/CMIA ×××× - ××××。具体编号方法如下:
   
    第四条 倡导煤炭机械工业领域的协会、学会、产业技术联盟等社会团体与煤机协会共同制定、发布联合团体标准。联合团体标准可采用煤机协会团体标准编号,也可采用双编号。
    双编号示例:T/CMIA/××学会代号 ××××-××××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煤机协会标准化工作职能部门为技术创新部,负责团体标准的管理工作,包括研究制定团体标准工作规则、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和实施团体标准。
    第六条 煤机协会将设立煤机协会团体标准专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研究制定团体标准的发展规划,负责团体标准的立项评估和审定工作。专家委秘书处设在技术创新部。专家委的委员由煤机协会的会员单位派员构成。根据工作需要,专家委可聘请特邀委员或委托煤炭机械工业领域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查。评估和审查期间,特邀委员或标委会的权利和义务与正式委员相同。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煤机协会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工作组对所起草的标准质量负责。
    第三章 团体标准制定
    第八条 团体标准制定工作,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为目标,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新产品,吸纳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教育科研机构、检测及认证机构、政府部门等代表参与,充分反映相关方的共同需求。
    第九条 团体标准和联合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包括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出版、复审、修改等,应符合《中国煤炭机械工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条 煤机协会会员单位可随时提出团体标准提案并申请立项,煤机协会有关部门、专业委员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团体标准提案、立项申请由技术创新部受理,并提出团体标准计划建议,提交专家委评估。
    第十一条 经专家委评估、煤机协会批准立项的团体标准,由工作组负责组织起草。工作组原则上由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单位负责组建。
    第十二条 专家委负责对团体标准进行技术审查。审查一般采用会议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函审。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技术审查原则上应当协商一致。如需表决,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3/4同意方为通过。起草人及其所在单位的专家不参加表决。
    第十三条 团体标准由技术创新部编号,煤机协会理事长批准,以煤机协会公告形式发布。
    第十四条 团体标准由技术创新部负责组织出版发行。
    第十五条 团体标准制定周期一般为6-9个月。特殊情况下,经申请批准,项目最多可延期3个月,超过12个月未能发布的团体标准项目自动撤销。
    第十六条 对于已有成熟标准提案的项目,如等同采用、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和对现有标准的修订或其他标准的转化项目可采用快速程序,即立项后直接进入征求意见或技术审查阶段。
    第四章 团体标准实施
    第十七条 鼓励煤机协会会员及有关单位积极宣传、推广、使用团体标准,依据团体标准开展相关的认证、检测、评估等活动。
    第十八条 煤机协会建立实施激励机制,表彰和奖励在团体标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十九条 团体标准原则上每三年复审一次,对其先进性、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评估,确认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第五章 知识产权
    第二十条 团体标准的版权属煤机协会所有;任何组织、个人未经煤机协会同意,不得印刷、销售。
    第二十一条 团体标准如涉及专利时,应在立项时规定标准涉及专利的处置规则、处置程序和要求等;处置规则、处置程序和要求应按一定的程序取得标准制定成员的认可。
    第二十二条 团体标准的标识为:“中国煤炭机械工业协会团体标准”,英文标识“CMIA”;煤机协会有关部门、专业委员会和会员单位通过团体标准开展的认证、检测、推广等活动,在取得授权后可使用此标识。
    第二十三条 联合团体标准,版权属发布各方共同所有;各方依据联合团体标准开展的认证、检测等活动,应协商所涉及的责、权、利,并在开展活动前达成一致;各方共同承担在制定和使用标准时所带来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四条 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按照“谁需求、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筹集资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煤炭机械工业协会技术创新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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