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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19年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字号:[    ] 发布时间:2019-05-23 14:51:00 来源: 发布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河北省委办公厅、江苏省委办公厅,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人民大学档案学院:
    
  今年6月9日是国际档案理事会确定的第12个国际档案日。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大力营造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良好氛围,根据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部署和《2019年全国档案宣传工作要点》,现就组织开展2019年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新中国的记忆”为主题开展宣传。
    
  二、时间安排
    
  2019年6月9日至16日,在此前后各级档案部门可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宣传。
    
  三、活动内容
    
  1. 开展主题征文活动(具体安排见附件)。

  2. 在档案报刊、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出档案工作宣传海报、科普文章、微视频等。
    
  3. 邀请档案专家、领军人才和优秀档案工作者举办档案专题讲座、开展档案业务交流。
    
  4. 各地档案部门围绕主题,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
    
  四、相关要求
    
  1. 要把牢政治方向,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确保宣传活动有质量、有品位。
    
  2. 要突出活动主题,充分展现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社会发展的辉煌成就,展现档案事业发展的显著成绩,展现档案工作在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3. 要加强工作联动,将国际档案日系列宣传与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主题宣传结合起来,与档案法治宣传教育结合起来,与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结合起来,与档案学术研究及业务交流结合起来,全面提升宣传效果。
    
  4. 要丰富活动形式,除举办档案展览、张贴发放宣传资料外,可通过制作档案文化创意产品、开展档案馆开放活动、组织档案修复体验、组织档案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特别是是发挥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网络直播平台等新媒体优势,增强宣传活动的吸引力、互动性和实效性。
    
  各地开展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请及时反馈至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宣传处。
    
  附件:2019年国际档案日主题征文活动安排


国家档案局

2019年4月11日

       

  附件

  2019年国际档案日主题征文活动安排


  一、征文主题
    
  新中国的记忆
    
  二、组织单位
    
  征文活动由国家档案局主办,中国档案报社承办。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强宣传,精心组织。
    
  三、征文内容
    
  围绕“新中国的记忆”这一主题,从档案角度讲述新中国的发展历程和辉煌成就,讲述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丰功伟绩,讲述档案工作的独特作用,讲述档案工作者的使命担当。也可立足档案工作实际,分析档案事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出加强和改进档案工作的对策建议。
    
  四、征文要求

    
  1. 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主题鲜明,观点正确,积极向上。
    
  2. 体裁不限,表述清晰,文字简洁,篇幅3000字以内为宜。
    
  3. 来稿须为原创作品,此前未公开发表。
    
  4. 来稿请以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征文活动邮箱:zwhd2019@sina.com,并在电子邮件主题中注明“国际档案日征文”,投稿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31日。
    
  5. 来稿文尾须注明作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职级、通讯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或微信、QQ号。
    
  五、征文评选
    
  国家档案局成立征文评审委员会,负责征文评选工作。征文活动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三等奖9名,颁发证书和奖金;优秀奖若干名,颁发证书;优秀组织奖若干名,颁发奖牌和证书。征文活动获奖名单将于10月公布。《中国档案报》及中国档案资讯网将陆续刊登优秀文章。
    
  评选过程中如发现作品存在抄袭、剽窃、造假等行为的,一经核实,将取消作品评选资格、取消报送单位优秀组织奖评选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投稿人承担。
    
  联系人:中国档案报社  赵博洋、彭莉、者佳居
    
  联系电话:

  010-83158559、63020575
              
  010-6316818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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