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gbzc@saac.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国家档案局政策法规司法规标准处(邮编100037),并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5月16日。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订前后对照表
3.修订说明
国家档案局
2022年4月15日
主办: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承办: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计与信息部
技术支持:北京中煤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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