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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中国贸促会煤炭行业分会(中国国际商会煤炭行业商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字号:[    ] 发布时间:2011-12-01 00:00:00 来源:国家煤炭工业网 发布人:

中煤协会外事【2011】173号

各有关单位:

    中国贸促会煤炭行业分会(中国国际商会煤炭行业商会)于2002年3月经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正式批准成立。并于2002年9月在上海召开了成立大会。自煤炭分会成立以来,在各会员单位大力支持下,开展了广泛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成功举办了一系列国际会议和展览。为更好适应新时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需要,经研究,拟定于2012年一季度召开中国贸促会煤炭行业分会(煤炭行业商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理事会及领导机构。现就推荐中国贸促会煤炭行业分会(煤炭行业商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理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和补充原则
    巩固老会员,发展新会员;充实领导力量,发挥骨干作用;会员单位推荐,新老正常交替。
    二、推荐常务理事,理事范围
    (一)常务理事推荐范围
    1. 各省煤炭管理部门,煤炭协会,各中央煤炭企业,省煤炭集团公司主管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的领导;
    2. 煤炭企业(含集团公司)主管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的领导;
    3.煤炭科研院所主管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的领导;
    4. 煤炭产量在千万吨以上的股份制,民营企业主管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的领导;
    5.在京煤炭事业单位相关领导。
    (二)理事推荐范围
    1. 各省煤炭管理部门外事、外贸、对外合作部负责人;煤炭企业(集团)公司、有关事业单位、煤炭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外事、外贸,对外合作部门负责人
    2.有关煤矿矿长或分管外事、外贸的副矿级领导。
    三、有关要求
    (一)推荐常务理事、理事的单位即为中国贸促会煤炭行业分会(煤炭行业商会)的会员单位,需同时填写会员登记表。
    (二)推荐的常务理事、理事为候选人,需经选举通过后方可成为煤炭分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理事。
    (三)中国贸促会煤炭分会以服务行业为宗旨,不收取会费。
    (四)各中央企业集团,各省级煤炭集团负责本部及所属二级企业的推荐工作。
    (五)相关信息可登录“国家煤炭工业网”下载。
    (六)推荐表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于2012年1月10日前一式两份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国际合作部。同时发送电子版到指定电子邮箱(coalsummit@gmail.com)。
    四、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国际合作部,100713
    联 系 人:孙姣花、解文波、张铎之
    联系电话:010—64463459、64464118、64464236

    附件:
    1.  中国贸促会煤炭行业分会(煤炭商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理事推荐表 
    2.  中国贸促会煤炭行业分会(煤炭商会)会员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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