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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煤炭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字号:[    ] 发布时间:2012-03-05 00:00:00 来源:国家煤炭工业网 发布人:

中煤协会综合【2012】22号

各省(区、市)煤炭行业协会,有关煤炭企业: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煤炭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促进煤炭企业管理科学进步,根据全国煤炭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的安排部署,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煤炭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与审定工作。按照《全国煤炭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要求,现就做好2012年煤炭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推荐与审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成果申报采取企业自主申报,各省(区、市)煤炭行业协会和中央企业审核推荐的原则。推荐单位要按照《全国煤炭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有关规定(可登录“国家煤炭工业网”下载),引导企业认真总结管理创新经验并撰写成果报告,严格掌握标准,择优推荐。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负责组织对上报推荐的管理成果进行审定发布,并对成果创造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另外,将从审定为行业特等和一、二等奖的成果中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
    二、报送要求
    1.申报成果要结合煤炭企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突出以下重点:战略转型升级与管理模式创新、并购重组与企业整合、节能减排与绿色管理、风险预测控制与危机管理、社会责任与诚信建设、安全管理、精益管理、品牌创建、国际化经营、信息化建设等。
    2.申报企业要按照《办法》要求,认真填报《煤炭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表》(见附件1),并撰写成果主报告和成果内容概要。成果主报告要重点突出成果的创新性、实践性和效益性,篇幅在1—1.5万字,主报告中不能涵盖的内容,可用附件形式补充说明(撰写要求见附件2)。成果内容概要应精辟地说明该成果的核心内容和创新点,篇幅在1000字左右。附件1和附件2请登录国家煤炭工业网(www.coalchina.org.cn)下载。
    3.申报成果经过省级以上部门鉴定的,报送时须提交《成果鉴定意见》,或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成果证书。
    4.材料报送截至时间为2012年7月30日。过期不列入本届审定范围。
    5.申报表、成果主报告及成果内容概要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4份。并附送电子版,发至邮箱xhzhb199366@163.com。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石坚 铁旭初 孙忠男
    联系电话:(010)64463894、64463370
    传    真:(010)64463986、64463614
    电子邮箱:xhzhb199366@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邮政编码:100713

    附件: 1、煤炭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表

           2、煤炭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主报告撰写要求  

           3、煤炭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效益计算办法 

           4、回执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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