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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8个煤层气勘查区块项目招标出让
字号:[    ] 发布时间:2019-12-11 09:33:46 来源:山西省自然资源交易和建设用地事务中心 发布人:刘一鸣

2019年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区块项目招标出让招标公告


  为促进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发,自然资源部委托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由山西省自然资源交易和建设用地事务中心具体承办左权西等3个煤层气勘查区块招标,选定探矿权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项目编号:  SXGT2019YQKCCR003   

  2. 本次招标出让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本次共有3个招标区块供选择:

  1)   左权西区块 

  2)   景尚东区块

  3)   永乐南区块

  2.2 各区块地理位置及拐点四至坐标见附件1,详细拐点坐标及需避让的各类保护区名单见招标文件地质资料包。

  2.3 本招标出让勘查区块的勘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3个月,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前3年为勘查期,后3个月为考核期。中标人承诺的勘查工作投入应在勘查期内完成,招标人在考核期内对中标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考核。

  勘查期内勘查投入完成率100%(含)以上的,探矿权可按原面积延续;勘查投入完成率30%(含)-100%(不含),可按勘查投入未完成比例扣减相应面积后办理探矿权延续;勘查投入完成率不足30%,退出全部区块面积,依法注销勘查许可证。探矿权每次延续时需提交新的勘查实施方案;延续期间,最低勘查投入每年每平方千米不低于3万元。

  3.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最终绝对控股股东或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境内主体、净资产达到人民币伍亿元(5亿元)以上的内资公司。 

  3.1.1 境内主体: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有效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3.1.2 绝对控股股东:持有股份大于50%(不含)的主体。

  3.1.3 公司实际控制人:境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境内非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大于30%,并且通过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坚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主体。

  3.2 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不得以联合体投标。

  3.3 法定代表人相同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投标同一区块。

  3.4 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5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6 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且截止本公告结束日末未被移出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领取时间为2019年 12 月31日-2020年1 月 7 日(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为每天上午9:00-11:00时,下午13:00-16:00时。领取地点山西省政务中心三层 63窗口(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招标文件不收费。

  4.1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   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

  2)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

  3)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

  4)   授权委托书及公证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书须经公证机构公证,委托书及公证书均需提交原件)。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均应真实、合法、有效。

  5. 每一勘查区块编制一套投标文件(份数要求见招标文件)。每个勘查区块按要求提交人民币贰佰万元(RMB¥2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

  6. 本项目开标会召开时间拟定于:2020年2月 18日上午9:30(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会地点: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各投标人参会人员不超过3人)。

  7. 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7.1 招标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仅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投标人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招标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咨询有关地质专家并详细参阅本区块涉及的有关地质资料,并到矿区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探矿风险,其投标风险和探矿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7.2 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交专业性较强的勘查实施方案及绿色勘查方案,中标人在办理勘查登记时亦需提交上述方案,投标人对此要求应有充分了解,及时聘请/咨询专业勘查单位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编写大纲编制相关方案,办理勘查登记手续、完成勘查任务。

  7.3 投标区块的勘查投入预算平均每年每平方千米低于3万元人民币的为无效投标。

  7.4本次探矿权出让暂不收取矿业权出让收益,但受让方须承诺在国家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配套制度出台后,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7.5 本次招标出让探矿权实行合同制管理,中标人与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方可办理勘查登记手续。

  7.6中标人需按承诺勘查总投入5%的比例提供履约担保,担保形式为履约保函。

  7.7 中标人在勘查过程中应按照规定避让各类环境敏感区保护地,履行对各类保护地的义务。探矿权有效期内,如周边环境敏感区保护范围扩大与本勘查区发生重叠,中标人须办理探矿权变更手续,缩减探矿权范围,并相应核减勘查投入。

  7.8 对探矿权范围内已设置的非煤层气矿业权,竞得人需承诺不影响其勘查开采活动。

  7.9 中标人在探矿权首次设立有效期内不得将探矿权转让给他人、不得改变控股股东(政府主导的企业改制重组等情形除外)。

  7.10 中标人探明具有商业价值的成果后办理试采/采矿权登记手续时,须在山西省境内注册独立的法人公司。其中:如在山西境内拥有一个油气矿业权(含探矿权、采矿权,下同),应当在矿区所在县、市注册独立的法人公司;拥有多个油气矿业权的,须在矿区所在地的共同上级机关所在地(限山西省境内)注册独立的法人公司。

  8. 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评分法,按照综合得分高低确定中标人。

  9.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中国自然资源报》、《山西日报》、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发布。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地点及招标出让信息的更新将在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密切关注。 

  10、公告时间2019年 12月10日至2020年1月7日

  招 标 人: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出让人)

  招标承办单位:山西省自然资源交易和建设用地事务中心

  联 系 人:高文政      韩沛翔 

  联系电话:0351-7731652     0351-7731658

  地    址: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 

  发布日期:2019年 12月 10日
 

 

2019年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区块项目招标出让招标公告

  为促进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发,自然资源部委托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由山西省自然资源交易和建设用地事务中心具体承办洪洞西等5个煤层气勘查区块招标,选定探矿权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项目编号:  SXGT2019YQKCCR002   

  2. 本次招标出让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本次共有5个招标区块供选择(每个投标人最多可投标5个区块):

  1)   洪洞西区块 

  2)   洪洞区块

  3)   临汾区块

  4)   临汾西区块    

  5)   临汾南区块  

  2.2 各区块地理位置及拐点四至坐标见附件1,详细拐点坐标及需避让的各类保护区名单见招标文件地质资料包。

  2.3 本招标出让勘查区块的勘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3个月,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前3年为勘查期,后3个月为考核期。中标人承诺的勘查工作投入应在勘查期内完成,招标人在考核期内对中标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考核。

  勘查期内勘查投入完成率100%(含)以上的,探矿权可按原面积延续;勘查投入完成率30%(含)-100%(不含),可按勘查投入未完成比例扣减相应面积后办理探矿权延续;勘查投入完成率不足30%,退出全部区块面积,依法注销勘查许可证。探矿权每次延续时需提交新的勘查实施方案;延续期间,最低勘查投入每年每平方千米不低于3万元。

  3.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最终绝对控股股东或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境内主体、净资产达到人民币伍亿元(5亿元)以上的内资公司。 

  3.1.1 境内主体: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有效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3.1.2 绝对控股股东:持有股份大于50%(不含)的主体。

  3.1.3 公司实际控制人:境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境内非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大于30%,并且通过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坚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的主体。

  3.2 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不得以联合体投标。

  3.3 法定代表人相同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投标同一区块。

  3.4 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5 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6 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且截止本公告结束日末未被移出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领取时间为2019年 12 月 31 日-2020年1 月 7日(节假日除外),具体时间为每天上午9:00-11:00时,下午13:00-16:00时。领取地点山西省政务中心三层 63 窗口(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招标文件不收费。

  4.1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   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

  2)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

  3)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

  4)   授权委托书及公证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书须经公证机构公证,委托书及公证书均需提交原件)。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均应真实、合法、有效。

  5. 每一勘查区块编制一套投标文件(份数要求见招标文件)。每个勘查区块按要求提交人民币贰佰万元(RMB¥2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

  6. 本项目开标会召开时间拟定于:2020年2月 18日上午9:30(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会地点: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各投标人参会人员不超过3人)。

  7. 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7.1 招标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仅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投标人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招标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咨询有关地质专家并详细参阅本区块涉及的有关地质资料,并到矿区实地踏勘,充分了解探矿风险,其投标风险和探矿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7.2 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交专业性较强的勘查实施方案及绿色勘查方案,中标人在办理勘查登记时亦需提交上述方案,投标人对此要求应有充分了解,及时聘请/咨询专业勘查单位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编写大纲编制相关方案,办理勘查登记手续、完成勘查任务。

  7.3 投标区块的勘查投入预算平均每年每平方千米低于3万元人民币的为无效投标。

  7.4本次探矿权出让暂不收取矿业权出让收益,但受让方须承诺在国家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配套制度出台后,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7.5 本次招标出让探矿权实行合同制管理,中标人与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方可办理勘查登记手续。

  7.6中标人需按承诺勘查总投入5%的比例提供履约担保,担保形式为履约保函。

  7.7 中标人在勘查过程中应按照规定避让各类环境敏感区保护地,履行对各类保护地的义务。探矿权有效期内,如周边环境敏感区保护范围扩大与本勘查区发生重叠,中标人须办理探矿权变更手续,缩减探矿权范围,并相应核减勘查投入。

  7.8 对探矿权范围内已设置的非煤层气矿业权,竞得人需承诺不影响其勘查开采活动。

  7.9 中标人在探矿权首次设立有效期内不得将探矿权转让给他人、不得改变控股股东(政府主导的企业改制重组等情形除外)。

  7.10 中标人探明具有商业价值的成果后办理试采/采矿权登记手续时,须在山西省境内注册独立的法人公司。其中:如在山西境内拥有一个油气矿业权(含探矿权、采矿权,下同),应当在矿区所在县、市注册独立的法人公司;拥有多个油气矿业权的,须在矿区所在地的共同上级机关所在地(限山西省境内)注册独立的法人公司。

  8. 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评分法,按照综合得分高低确定中标人。

  9.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网站、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中国自然资源报》、《山西日报》、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所发布。

  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地点及招标出让信息的更新将在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密切关注。 

  10、公告时间2019年 12月 10 日至2020年1月 7 日
   
  招 标 人: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出让人)

  招标承办单位:山西省自然资源交易和建设用地事务中心

  联 系 人:高文政      韩沛翔 

  联系电话:0351-7731652     0351-7731658

  地    址: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 

  发布日期:2019年 12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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