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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收取2013年度理事单位会费的通知
字号:[    ] 发布时间:2013-05-16 00:00:00 来源:国家煤炭工业网 发布人:

中煤协会综合[2013]81号

各理事单位: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是国务院委托国资委管理的,经民政部注册成立的全国煤炭行业综合性社会组织。长期以来,在为会员、为行业、为政府、为社会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得到了行业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认可。这与广大会员单位的关心与支持,积极履行会员义务,按时足额缴纳会费,为协会发展提供一定的经费保证密不可分。按照《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现就收取中国煤炭工业协会2013年度理事单位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根据民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精神,结合煤炭行业和本协会发展实际,《关于调整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费标准的决议》已经2013年4月27日中国煤炭煤炭工业协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上报民政部、国资委备案,2013年起执行。
    理事单位会费缴纳标准为:人民币5万元/年。希望你单位能按时足额缴纳会费,同时对协会会员工作提出要求和建议。
    二、缴费时间及汇款办法
    请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会费汇至我会资产财务部。
    户    名: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开 户 行:工行北京和平里北街支行
    账    号:0200004209089103925
    汇款用途:请注明“单位名称+2013年度会费”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的规定,全国性社会团体向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收取会费,使用财政部统一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为确保会费发票及各种信息资料的准确寄达,请汇款后,认真填写《缴纳会费回执表》(见附件),电邮或传真到我会会员处。
    三、会费管理
    协会将遵循“取之于会员、服务于会员”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会费的管理与监督,会费收入严格按照“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该社团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的规定统筹使用。同时,每年向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届满时向会员大会报告收支情况,以接受审查和监督。
    四、会员服务和交流
    为进一步做好会员联络和服务工作,我会向会员提供丰富的行业发展动态和市场信息,提供法律、政策等咨询服务,提供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行业资质认证及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鉴定推广等服务,提供国际交流和合作服务,组织和帮助会员企业开拓市场,优先参加各类交易会和国际会展活动,督促会员履行社会责任,协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协助会员单位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调查和应诉。此外,可接受会员单位委托提供的有关专项服务。
    我们将根据广大会员单位的要求和行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认真拓宽服务领域,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尽一切可能为广大会员提供更优质、更高效、更快捷的服务。同时,我们希望各会员单位能够提供、反馈有关信息,加强相互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忠男、张磊
    联系电话:(010)64463370、64463894
    传    真:(010)64463986、64463614
    通讯地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中煤协会(100713)
    电子邮箱:pingyou366@163.com

    附件:缴纳会费回执表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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