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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核准新疆三煤矿项目 合计产能360万吨/年
字号:[    ] 发布时间:2020-09-16 13:37:00 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人:刘一鸣

国家能源局关于新疆昌吉白杨河矿区白杨河矿井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能发煤炭〔2020〕5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昌吉白杨河矿区白杨河矿井一期工程项目的请示》(新发改能源〔2020〕26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实施煤炭产能置换,建设白杨河矿区白杨河矿井一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20-000291-06-02-001156)。

  项目单位为新疆明基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

  三、白杨河矿井一期工程项目建设规模120万吨/年,配套建设相同规模的选煤厂。矿井工业场地位于井田北部边界以南的冲沟内,采用斜井开拓方式,中央分列式通风,投产时布置1个综采工作面。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蓄电池电机车。煤炭洗选采用智能分选工艺。双回路电源分别引自河源110千伏变电站及外部电网。

  四、项目总投资15.04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其中,资本金4.55亿元,占总投资的30.22%,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10.49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六、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矿井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矿井瓦斯、水害、火灾、地压、煤尘等灾害防治措施,保证煤矿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九、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十、核准项目的支持文件分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昌吉白杨河矿区白杨河矿井一期120万吨/年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新自然资预审字〔2020〕15号)、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52300202000004号)。

  十一、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项目一期工程按120万吨/年进行煤矿产能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项目二期工程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产能置换政策和规定权限向相应项目核准机关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国家能源局

2020年9月9日
 

国家能源局关于新疆巴州阳霞矿区苏库努尔区玉鑫煤矿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能发煤炭〔2020〕5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新疆巴州阳霞矿区苏库努尔区一号矿井(玉鑫煤矿)项目的请示》(新发改能源〔2020〕26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实施煤炭产能置换,建设阳霞矿区苏库努尔区玉鑫煤矿(一号矿井)项目(项目代码:2020-000291-06-02-000681)。

  项目单位为新疆轮台县玉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

  三、玉鑫煤矿建设规模120万吨/年,配套建设相同规模的选煤厂。矿井工业场地位于井田西南部,采用斜井开拓方式,初期采用中央分列式通风,投产时布置1个综采工作面。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蓄电池电机车。煤炭洗选采用智能干法分选工艺。双回路电源分别引自阳霞110千伏变电站的35千伏侧不同母线段。

  四、项目总投资13.75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其中,资本金4.14亿元,占总投资的30.07%,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9.61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六、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矿井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矿井瓦斯、水害、火灾、地压、煤尘等灾害防治措施,保证煤矿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九、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十、核准项目的支持文件分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阳霞矿区苏库努尔区一号矿井120万吨/年项目(玉鑫煤矿)建设用地的预审意见》(新自然资预审字〔2020〕6号)、巴州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52800-2020-00005号)。

  十一、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项目按120万吨/年进行煤矿产能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

  十三、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国家能源局

2020年9月9日
 

 

国家能源局关于新疆和什托洛盖矿区陶和矿井一期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国能发煤炭〔2020〕5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和什托洛盖矿区陶和矿井一期工程项目的请示》(新发改能源〔2020〕26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新疆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保障能源稳定供应,优化煤炭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实施煤炭产能置换,建设和什托洛盖矿区陶和矿井一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20-000291-06-02-000675)。

  项目单位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华地矿业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三、陶和矿井一期工程项目建设规模120万吨/年,配套建设相同规模的选煤厂。矿井工业场地位于井田西北部,采用斜井开拓方式,投产时布置1个综采工作面,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辅助运输采用无极绳连续牵引车。煤炭洗选采用重介浅槽分选工艺。双回路电源分别引自规划的矿区东部110千伏区域变电站110千伏侧不同母线段。

  四、项目总投资11.86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其中,资本金3.57亿元,占总投资的30.06%,由项目单位以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的8.29亿元,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节约集约用地,不得超标准用地;要采取节能措施,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强化节能管理,各项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六、项目建设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加强矿井水、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利用。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矿井瓦斯、水害、火灾、地压、煤尘等灾害防治措施,保证煤矿建设和生产期间安全生产。

  八、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九、项目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征地、搬迁、生态保护等工作,妥善处理好项目建设与外部环境的关系,有效预防和化解可能产生的社会风险。

  十、核准项目的支持文件分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和什托洛盖矿区陶和矿井一期120万吨/年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新自然资预审字〔2020〕1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自然资源局《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华地矿业有限公司陶和矿井及选煤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6542002020000010号)等。

  十一、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项目一期工程按120万吨/年进行煤矿产能公告,不得批小建大、超能力生产。项目二期工程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产能置换政策和规定权限向相应项目核准机关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十三、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国家能源局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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